备受诟病的虚假医疗广告终于要禁了吗
今天有一张图在社交网站上疯传
有网友评论:自我定位很明确,就是贴小广告的。
1最近搜索新闻会发现由百度竞价排名引发的被骗报道剧增!
“百度推广”买关键词就能“冒充”医院;
女子为找苹果手机用百度搜定位公司被骗元;淮南小伙为找行李百度搜索客服电话搜出诈骗电话被骗;一记者医院,被“查出”一堆病还要“马上手术”,医院挂号就诊,“我经手过在福华中西医治疗过的患者,基本上都被宰过。”医生说。
……
为何百度推广一直处在监控空白地带?有人说,这是因为这是因为工商总局一直未将百度推广界定为广告,换言之,百度推广不受广告法监管。
2他们都在呼吁监管起来……
江苏上海源源:去年有人去工商局门口维权,说这是广告,结果工商局不负责。呼吁出台规定!爱她无极限:是不是广告也应该及时出台监管措施,难道我天朝能允许这种每年产值几百亿的行业处于真空状态吗?全国政协委员、南京中医药大学教授王旭东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百度竞价排名等推广形式,实际上就是广告,监管部门应对“百度推广”等作为广告来实行监管。
新京报报道了一个人与百度的五年“战争”,此人认为,百度推广中有很多虚假信息,都违反《广告法》。他的终极心愿是国家工商总局能将百度推广定性为广告,并直接监管起来。
有报道说,除了百度,工商部门的监管空白更让人忧心。
另一位,有“中国打假第一人”之称的职业打假人王海近日公开对外发布实名举报信,在该举报信中,他将百度虚假广告的矛头指向了监管部门——国家工商总局。王海指出,国家工商总局、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工商分局长期纵容百度虚假广告泛滥、渎职不作为,给广大网民带来巨额经济损失甚至延误疾病治疗时机,王海请求最高人民检察院以渎职罪立案追究工商总局、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工商分局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今日报道的消息,“百度推广涉广告”被海淀工商立案调查了!
不过北京晚报下午发布一篇报道:海淀工商分局今日中午回应北京晚报记者询问时指出,该媒体报道中关于海淀工商分局的回复,仅针对2月1日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涉嫌违背《广告法》的立案情况,近期魏则西事件的有关信息由国家工商总局调查组统一发布。
中央政法委机关报今日这样发声:收费排名是典型的商业广告
辛 声《法制日报》
身患重病的大学生通过搜索网站,医院治疗,花费巨资之后撒手人寰。临死之前,他将自己的遭遇通过互联网公布出来,引起社会各界一片哗然。坦率地说,这样的悲剧过去也曾经发生过。现在的问题是,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悲剧事件?
首先,从广告市场监管角度看,虽然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明确规定了广告经营行为规范,确立了经营主体的资格,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对于搜索网站的收费排名经营行为仍然缺乏有效的监管。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但是,在收费排名商业经营行为中虚假广告仍然十分普遍。
部分学者认为,搜索网站采取收费排名顺序经营模式,不属于商业广告,因此,不受广告法的约束。但在笔者看来,采用收费排名经营行为是典型的商业广告行为。这是因为收费排名经营行为实际上是为推销商品或者服务而从事的商业行为,收费排名改变了自然排名顺序,带有明显的商业广告性质,因此,应当纳入我国广告法调整范畴。
从广告的构成要件看,只要是为了吸引经营者或者消费者注意,以有偿收费的方式从事商业经营活动,其行为就具有广告的特征。不能因搜索排名只是显示广告主链接的网站而认为不是商业广告行为。根据收费多少确立搜索排名顺序,这本身就是一种商业经营行为,搜索网站利用自己的搜索排名商业经营行为收取费用,而广告主为了在搜索排名显示顺序中引人注意,向搜索网站提供商业推广费用。所有这一切都符合商业广告的特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5条明确规定: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搜索网站的行为已经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应当与医疗机构承担连带责任。
不过,正如人们所看到的那样,到目前为止,仍然有一些人认为,搜索排名是一种商业经营行为,它有别于传统的广告行为,因而不应纳入广告法调整范围。笔者的观点是,搜索排名顺序不是随机产生的结果,而是根据广告主提供费用的多少人为制造的排列顺序,因此,这种行为本身具有非常明显的广告特征,广告主是为了推销自己,而搜索排名经营者则是为了获得广告费用。根据我国刑法第条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国家网络监管机构和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应当联手调查搜索网站的收费排名经营行为,如果情节严重,就可以追究网站负责人虚假广告刑事责任,并且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吊销其营业执照。
其次,从我国医疗行业管理的角度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医疗卫生行政主管机关有责任对我国医疗市场进行监管。但是,正如人们所看到的那样,虽然我国市场监管机关发布了禁止医疗机构和医疗人员通过电视报纸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规范,但并不禁止医疗机构和医疗人员通过互联网站向消费者或者不特定人发布有关医疗机构和医疗人员的广告。医疗卫生行政主管机关应当对医疗机构和医疗人员发布的广告进行实质性审查,如果在医疗机构和医疗人员发布的广告中发现弄虚作假的现象,应当及时会同广告行政主管机关进行查处。
令人遗憾的是,我国医疗卫生行政主管机关虽然建立了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并且规定了鉴定的程序,但是,对于铺天盖地的医疗广告却没有建立审查和信息发布机制。换句话说,只有等到医疗机构和医疗人员的医疗行为给患者造成了严重伤害,并且产生了社会影响之后,医疗行政主管机关才会启动调查程序,追究有关医疗机构和医疗人员的行政责任。这是一种被动的监管模式,它不利于从源头出发提高我国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医疗水平,不利于从根本上保护患者的切身利益。
许多国家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和医疗人员不得向不具备医疗知识的消费者发布医疗广告,医疗机构和医疗人员包括药品生产供应商只能向特定的医疗机构和医疗人员发布广告,因为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患者的利益不受损害,也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医疗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医疗机构采用搜索网站付费排名的方式从事商业推广活动,客观上形成虚假广告,容易误导消费者,主观上具有非常明显的商业推广意图,给患者造成的损害与医疗机构发布的广告之间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追究医疗机构和搜索网站的法律责任。
备受诟病的虚假医疗广告终于要开始禁止了吗?
今日媒体报道,工商总局和卫计委相继动作。
工商总局: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专项整治
针对互联网虚假广告,5月5日工商总局咨询白癜风专家北京哪家医院能治白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