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利用手机App和新媒体等渠道“直播荐股”的现象增多,不少个人或机构通过炒股软件、网络直播平台开通直播间,成为“主播”“播主”“圈主”,以“股神”“大V”“老师”自居,以“分享炒股技巧”“锁定牛股”“推荐黑马股”等吸引眼球,利用“高手指导”“大佬看盘”“名家谈股”等名目宣传诱导投资者充值购买“金币”“鲜花”等平台虚拟币或礼品,通过“直播订阅”“收费文章”“付费问答”等各种项目让投资者持续缴费。这些诱导投资者购买服务的乱象,现实中引发的投诉、纠纷和诉讼并不少见,同时也给证券行业监管秩序带来不良影响,本文笔者将就其中的相关法律问题和法律风险进行分析。????一、直播荐股或者通过手机软件诱导投资者购买服务是否符合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服务业务的要求?????(一)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服务业务的要求????根据《证券法》第一百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服务业务,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未经核准,不得为证券的交易及相关活动提供服务。”同时,为加强对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自律管理,推动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规范发展,年6月,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制定了《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执业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其中对于证券投资业务如何合规开展有明确规定:????1.要取得证券投资顾问执业资格????《规范》第十二条: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人员应取得证券投资顾问执业资格。由此可知,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的营销、客服等直接为客户提供服务,同时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的人员应取得证券投资顾问执业资格。若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的营销、客服等直接为客户提供服务,但不涉及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的业务人员,应取得证券从业资格。从事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的人员应取得证券分析师执业资格。如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有其它业务资质,从事相应业务的人员应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2.证券投资咨询服务要客观、全面、真实????根据《规范》第十三、十四、十五条可知,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投资顾问应当完整、客观、准确地运用有关信息、资料向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投资分析、预测和建议,不得断章取义地引用或者篡改有关信息、资料。引用有关信息、资料时,应当注明出处和著作权人。不得以虚假信息、市场传言或者内幕信息为依据向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同时,投资机构和顾问向客户提供证券建议时,应当有合理的依据。投资建议的依据包括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研究报告、证券研究报告以及基于证券研究报告、理论模型、算法模型、分析方法形成的投资分析意见等。????3.证券投资咨询服务不得以个人名义开展,不得有私自收费等其他违反行业规定行为????根据《规范》第二十四条可知,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业人员在执业活动中不得以个人名义开展证券投资顾问等业务,或以互联网、软件、算法、模型(包括人工智能)等变相开展相关业务,谋取利益;不得私自向客户收取费用、额外报酬、财物或可能产生利益的其他有价证券等。同时根据《证券法》第一百六十条等相关规定可知,证券公司在荐股服务中不得代理委托人从事证券投资;不得与委托人约定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者分担证券投资损失;不得在买卖本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提供服务的证券或者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二)从事荐股服务的机构和人员类别有哪些?直播荐股等通过手机软件诱导投资者购买服务的方式是否合法?????1.荐股服务机构和人员类别????现在市场上存在两类从事荐股服务的机构和人员,一类是有资质的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一类是无资质的机构和个人。对于有资质的证券公司而言,目前也有在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中进行虚假、误导性宣传,或存在实际提供的服务与服务协议约定不一致,从业人员不具有证券从业资格证等情况。证监会近期也表示,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持续督促证券公司合规展业,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对不具有资质的机构和个人而言,更是严重违法了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不利于证券市场平稳有序发展。????2.直播荐股的合法性分析????直播荐股等通过手机推荐投资者购买服务可以称之为荐股服务收费项目,此项目就属于证券投资咨询服务,荐股服务收费就属于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未经许可,任何机构、个人不得从事此类活动。若直播平台上的播主有偿提供荐股服务,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或者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但未在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或证券公司执业的,涉嫌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这些手机炒股软件如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涉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或者为非法活动提供便利。????二、购买产品后,投资者亏损的责任认定问题????(一)投资人自己担责情形????市场是有风险的,投资者在购买产品前,要经过风险认知、收入情况、风险承受能力等全面评估。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完善的选择合格投资者的合规与内控程序并严格遵守。如果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有合法资质,且经过对投资者审慎的评估,提供与投资者相匹配、符合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签订合同和提供的咨询荐股服务的过程也都是合法合规的,那么平台方的荐股服务一般来讲是不存在问题的。正因为投资本身有风险,这种情况下,亏损可能要由投资人自己来承担。????(二)证券公司担责情形????1.平台具有相应资质仍可能会担责情形????若证券公司在荐股服务中存在《证券法》所禁止的“代理委托人从事证券投资;与委托人约定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者分担证券投资损失;买卖本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提供服务的证券;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的情形。投资者可以依法要求证券公司承担赔偿责任。????2.平台无资质????若不具有资质的机构和个人非法从事荐股服务,非法荐股服务机构和个人需要承担相关的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而在司法实践案例中,存在着不少非法证券投资咨询的情形。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是指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机构或个人擅自通过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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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1-30 17:27:51 点击数: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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