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深圳市宝安区企业上市补贴项目(第二批)申报的通知
根据《宝安区关于促进金融业发展和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的实施办法》文件精神,我局现开展年度企业上市补贴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具体说明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企业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为宝安区,且依法在宝安区纳统;
2.企业已在境内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的。
二、补贴标准
1.对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给予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2.本补贴措施受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限制。
三、申报材料
1.《宝安区企业上市补贴申请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
4.已在境内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应附加提供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能够证明该企业已办理挂牌上市相关手续的公函;
5.申报年上一年度企业纳税证明;
6.企业的银行开户证明(开户行须在宝安区)。
四、申报流程
本批次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请人登录系统并填报项目申报所需材料。网上申报预审通过的企业还需提交纸质材料,由各街道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接收纸质材料并做形式审查。
(一)网上申报时间:
年12月10日-年12月20日。
(二)申报网址:
(三)纸质材料提交时间:
年12月10日-年12月22日。
(四)纸质材料提交方式:
(一)邮寄办理:可邮寄至宝安区各街道行政服务大厅。收件人为xx街道行政服务大厅,并在邮寄信封标上XXXX项目申报资料。
宝安区各街道行政服务大厅邮寄地址及
1、深圳市宝安区宝城29区宝民一路-8号新安街道办事处一楼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85908590-
2、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宝民二路号西乡街道行政服务大厅
-85908590-
3、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凯成二路17号
-85908590-
4、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福永大道号万福大厦1楼
-85908590-
5、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和平社区永和路北8号
-85908590-
6、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银图路1号
-85908590-
7、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上寮社区企安路3号
-85908590-
8、宝安区松岗街道金开路1号东方二六大厦二楼室
-85908590-
9、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燕罗公路号燕罗街道办事处行政服务大厅
-85908590-
10、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育才路石岩文化艺术中心一楼政务服务中心
-85908590-
五、注意事项
1.企业应按照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每一项材料应加盖企业公章,各类证照、证明文件复印件需验原件。网上申报后打印通过初审的申请表装订在第1页,其余的材料按照申报顺序装订,材料一式一份,用A4纸装订成册。
2.同一事项只能申报一项资助政策,不得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
3.宝安区工信局企服中心:潘小姐,。
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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