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全市场都在被“1.6亿元片酬”和“日均薪酬万元”刷屏,明星郑爽“阴阳合同”、拆分收入获取“天价片酬”、偷逃税等涉嫌违法行为进一步发酵。
此前报道:
郑爽回应称配合调查,影视板块齐下挫
郑爽涉嫌签订“阴阳合同”、偷逃税?官方回应:严查
而当初给了她1.6亿元片酬背后的上市公司——北京文化,在昨晚深夜12点前发布了公告,宣布了自己被“st”,更加令人震惊的是,部分董事还称年的公司财报以及今年一季度的财报,他们不敢保证是真实的。
从年6月股价创出40元的新高以来,北京文化股价累计下跌了超过80%,市值蒸发超百亿。
北京文化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股票简称变更为“ST北文”
4月29日深夜,上市公司北京文化发布公告,其中提到:
1、股票将于年4月30日(星期五)停牌一天,并于年5月6日(星期四)开市起复牌。2、公司股票自年5月6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处理,股票简称由“北京文化”变更为“ST北文”,股票代码仍为“”。3、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值得注意的是,就是北京世纪伙伴文化这家子公司,给郑爽开出了1.6亿的天价片酬。
北京文化还发布了《关于部分董事无法保证年年度报告和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说明公告》:
其中,公司董事张云龙无法保证年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虚假记载。详细原因是:
1、年1月,北京文化原全资子公司世纪伙伴原法人、董事长娄晓曦涉嫌挪用资金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年12月,北京文化被北京证监局立案稽查,此两项立案到目前仍未结案,无法判断该两个案件的最终结果对公司年度报告的影响;2、全资子公司东方山水规划审批存在重大政策风险,项目开发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无法判断其对公司年度报告的影响。公司独立董事王艳无法保证公司年报及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虚假记载,详细原因是:“减值事项未经董事会认真讨论研究并形成决议,内控自我评价,未经董事会认真讨论并形成决议,对重要事项其经济活动实质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未在年度报表中体现出来。
网友评论称,阴阳合同把公司掏空了:
给郑爽1.6亿天价片酬的
是北京文化的前子公司
郑爽签订阴阳合同的另一方,是《倩女幽魂》的制作方世纪伙伴。在该剧的制作过程中,世纪伙伴还是隶属于北京文化、主业影视剧板块的全资子公司。
年,北京文化花费13.5亿购入世纪伙伴。收购时,北京文化与世纪伙伴签订对赌协议,世纪伙伴承诺从年至年期间,净利润不低于万元、1.1亿元、1.3亿元和1.5亿元,而世纪伙伴在此期间的净利润为万、1.14亿、1.35亿和1.5亿,每年都能“压线”完成业绩。
到了年,世纪伙伴经营状况却急转直下。北京文化巨亏23亿,财报将主要原因归为子公司“世纪伙伴和星河文化业绩下滑”,并决定对世纪伙伴进行13.7亿-14.7亿的商誉减值准备。正是在年,郑爽从《倩女幽魂》项目中获得了1.6亿片酬。
年4月,北京文化以万元的低价,将世纪伙伴转让给北京福义兴达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导致巨额商誉减值,北京文化两年巨亏31亿元。
就在转让当天,世纪伙伴董事长娄晓曦实名举报北京文化:“北京文化系统性财务造假,利用《倩女幽魂》等项目助力未完成业绩的子公司,通过电视剧进行利益输送。”
年1月4日,北京文化被立案调查。北京证监局的警示函显示,《倩女幽魂》项目涉及违规确认收入。
即使是押中了《战狼2》、《我不是药神》、《流浪地球》等多部现象级爆款作品,北京文化但也无法逃避巨亏的厄运。
截至最新数据,北京文化的市值不到40亿。相较于年初累计蒸发超亿元。另外,股民高达7万户。
郑爽可能逃了多少税?
“阴阳合同”通常指的是对同一应税行为签订金额不同的两份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阳合同”是对外公布的合同,金额较低,主要以逃避国家税收为目的。
而“阴合同”则金额更大,往往不为人知。“阴合同”或者“阳合同”+“阴合同”才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达。
郑爽拍电视剧《倩女幽魂》,片酬高达1.6亿元,被爆郑爽妈妈通过拆分“阴阳合同”来避税。1.6亿元被拆分成两部分:
这种方式如何来达到少缴税效果的呢?
正常情况下1.6亿元全部是片酬,属于劳务合同。缴纳税费的情况如下表。(注为简化算法,个税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适用税率计算,下同)
增值税
万元×3%=万元
城建税
×7%=33.6万元
教育费附加
×3%=14.4万元
地方教育费附加
×2%=9.6万元
水利建设基金
×0.5%=2.4万元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0000-0000×20%)×40%-=.3万元
税费合计
.3万元
但是如果按照万元的“阳合同”来算,税额大幅降低:
增值税
万元×3%=万元
城建税
×7%=10.08万元
教育费附加
×3%=4.32万元
地方教育费附加
×2%=2.88万元
水利建设基金
×0.5%=0.72万元
个人所得税
(0000-0000×20%)×40%-=.3万元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万元
目前事情还尚在调查中,如果坐实,两相对比,国家损失税款居然高达万元。
郑爽巨额增资款、大额公转私
是合理避税,还是偷漏税?
“阴阳合同”中的“阴合同”1.12亿元作为郑爽母亲实控公司的投资款达到公司账上,最终再以借款的名义转到股东林慧艳的账户上。这里就可能存在3个税务问题。
问题1股东增资印花税是否按规定缴纳?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财税〔〕50号的规定,股东增资,被增资的公司按照增资金额的万分之二点五缴纳印花税。
被投资的公司应该缴纳印花税1.12亿元*0.%=2.8万
问题2股东借款是否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1.12亿元款项以借款的名义转到股东,妥妥的公转私。公转私以下8种情形是合法的,除此以外都存在风险。
按照规定,股东借款超过1年不归还的,应该按照“股息红利”缴纳20%个税。
应该缴纳个税1.12亿元*20%=万元
问题3即便以上税费都正常缴纳,将劳务报酬转换为对公司的增资以减少税款,是否合法?
原本按照劳务报酬个税的税负高达45%(综合所得适用的最高税率),但转换为增资,个税税负降为20%。这种所谓的“税收筹划”是否合理,相信税务局很快会给出明确的回应。
若偷逃税属实
郑爽将面临怎样的结局?
1、需要补缴多少税款、滞纳金以及罚款?
如果郑爽所使用的阴阳合同,最终确实被税务部门确认为是为逃税避税所签订,那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
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税法规定的滞纳金的算法如下:
郑爽需要补缴的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合是多少呢?根据现有数据可以大致推算出:
补缴税款
万元
罚款
×4=万元(循前例按照4倍计算)
滞纳金
××0.05%=.2(天数按照天算)
合计
.2万元
也就是说,如果偷逃税落实,郑爽需要补税约2.2亿元!
2、是否面临刑事责任?
范冰冰阴阳合同事件,最终免于刑事处罚,那郑爽这次能否幸免?
根据现有国家政策,明星有偷税漏税的行为时,补齐税款是第一步,追缴滞纳金和罚款是第二步,刑事处罚是第三步。‘初犯’情况下可以免去刑事责任,正常补缴税款和罚金就可以。
所以郑爽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取决于她是否是“初犯”。
初犯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说,是初次被相关部门稽查发现,例如郑爽偷税漏税十次,但是这是她第一次被相关部门查到,那么这就算‘初犯’。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范冰冰事件爆发后,年明星大规模主动补缴税款时,郑爽也是其中一员的话,那么这次曝出来的事件时间在年,再次被查处为偷税漏税的话,她就不算‘初犯’了,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性就很大。
广电总局:坚决支持依法查处
“阴阳合同”“天价片酬”等问题
视频央视新闻
国家广电总局表示,将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剧网络剧创作生产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艺节目管理的通知》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电视剧行业管理。
大厂们一年收入约等多少“爽”?
1.6亿的概念可能比较抽象,我们来看看几个对比:
假设你月入1万(中国仍有6亿人口月平均收入低于元),要连续工作年不吃不喝才能赚到1.6亿,相当于从武则天把太平公主嫁给薛绍那年开始打工。
有人选择放弃,“我得从猴时候开始挣。”
“爽”很快成为一个新型计量单位。根据天眼查的换算,top1大厂阿里巴巴一年收入约等于爽,为小爽贡献大量热度的新浪微博只能赚到4个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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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税务大讲堂、央视新闻
编辑肖晓君责编侯丽华
校审谭录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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