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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学经典名言—《孟子·离娄下》爱人者,人恒爱之;敬人者,人恒敬之
爱别人的人,别人也永远爱他;尊敬别人的人,别人也永远尊敬他。
直播预告
“良法善治与行业发展”第二届物业管理法治论坛暨法律政策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中国物业管理协会
中物协法工委沈阳会议倒计时--建动活强起来清江浦业协来访--周良川唤不醒的业主你受辱不是无奈是活该--周良川正经物业正吃黄连--东莞发出检察建议书健全物管工作机制--惠州法院召开共创法治平安座谈会--北京首个“非经”小区业委会聘上“管家--对话周洪斌:从服务满意到服务境界--直击物业管理抗洪防汛一线
今日头条◆健全物管工作机制发挥业主自治作用-东莞市人民检察院就物管9大问题向东莞市住建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南方都市报
市检察院建议;要急需健全物业管理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发挥业主自治作用,加强物业收费引导与监管,完善物业服务综合管理机制和诚信管理制度,构建物业服务管理与社会综合治理体系的良性互动关系;提高物业服务水平,完善物业服务行业人员的准入制度,落实定期培训和服务考核机制等,以净化东莞物业行业领域生态环境。
律师李刚提出了四点建议。一是,在立法层面,有关部门应根据《民法典》中有关物权编、合同编等规定的变化,结合物管行业的现状,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二是,加强行业监管,努力提升物管公司的服务理念及服务水平,对某些公司在经营中的失范行为加强监管;三是物管公司应加强自身建设,要重视企业合规及风险防控,建立健全反舞弊制度,有效防范由于经营和管理不善引发的纠纷和法律风险;四是小区业主应依法组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东莞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特别指出,近年来,关于业委会方面的问题对行业影响颇深。目前的具体现象主要包括:一是确实存在部分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视业委会为洪水猛兽,担心业委会会炒物业公司鱿鱼,触动其利益;二是近年来个别物业服务企业基于上市目的,为扩大其管理面积,以非法利益引诱、拉拢或怂恿存在物业纠纷的小区业主成立业委会意图替换原物业服务企业,其间不乏采取一些非正常手段;三是存在别有用心业主或其他个人利用召开业主大会更换物业公司、索取物业公司好处、私分小区公共部分经营收益的情况,一旦其诉求无法满足则通过拉横幅、喊口号等方式在小区开展所谓“维权”活动,既影响了物业小区的和谐稳定,也损害了广大业主的利益;四是近年来虽然有意成立业委会的小区不少,但业主参与小区日常管理事务的整体热情普遍不高,大多数业主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观念,很多小区业主大会难以召开,不少小区成立不了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不成功,小区居民自律自治意识有待加强。
◆业委会“成立难”?物管手把手来帮忙-小区自治、基层善治成为促进基层社会发展的好做法南方都市报
“和过去相比,现在业主对居住品质的要求在不断提高,维权意识也在增强,所以物业更需要时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