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贷款必办的贷款卡年12月5日起已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据澎湃新闻,在年11月24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中,明确取消贷款卡发放核准后,中国人民银行已先后下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的通知》及《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取消贷款卡发放核准行政审批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宣布自12月5日起停止办理贷款卡发放和年审工作,人民银行也不再对金融机构在办理信贷业务时是否查验借款人贷款卡事项进行检查。自此,已经23年历史的贷款卡将退出众人视线。
一、什么是贷款卡?
所谓贷款卡,顾名思义即是贷款用的卡,凡是中国企业要在银行办理贷款业务,均需要提前办理贷款卡,商业银行在发放贷款前也必须查验贷款卡。办理该卡需要企业填报企业详细信息,由商业银行初审后,再由银行送报央行审核,卡的有效期为一年,每年都需要年审。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贷款卡对于企业获得贷款,是必要非充分关系。没有贷款卡,理论上没法向银行借到钱;但取得贷款卡也并不意味客户能马上获得银行贷款,关键还是看企业的资信状况是否满足贷款银行的要求。
二、发放为何?
据澎湃新闻,贷款卡最初名为贷款证,由央行深圳中心支行年4月创新设立。当时,深圳在全国率先打破专业银行分工限制,实行银行业务全面交叉,企业可以自由地选择银行,银行也可以自由地选择企业。银行业务交叉削弱了银行对企业信贷和结算的监督与管理,有些企业利用多头开户、多家贷款的便利条件骗贷、逃贷,造成大量的国家信贷资金的损失。贷款卡制度,也就在此背景下应运而生,是为了控制银行贷款风险、提高企业信息透明度、帮助银行控制风险的一项创新。
央行总行后来在全国大力推广这一创新制度,并在此基础上于年开始创办银行信贷登记查询系统,直至年实现全国联网查询,央行征信中心的企业征信系统即在此基础上建立。
三、取消为何?
自贷款卡制度设立之后数年,许多企业发现,他们花大力气办好了贷款卡,年审也获通过,但这并不意味着企业就能贷到款。实际操作中,各银行会按其标准和程序,要求企业履行信用担保等手续后,才决定是否发放贷款。因此,企业质疑贷款卡形同虚设。
据《深圳商报》,以深圳为例,贷款万元以上的企业,年检贷款卡必须由人行深圳分行指定的资信评估公司做资信等级评估,评估达到一定等级以上的,贷款卡年检才能获得通过,而评估报告的价格在0到3万之间。与此同时,金融机构在决定是否向企业贷款时,各金融机构仍然会按照本行的标准和程序进行评估。这种功能的重叠,让贷款卡渐成“鸡肋”。
“为了办理贷款卡应付年检而花钱买来的评估报告,对于商业银行是否决定发放贷款这件事上没有任何意义。”
对于商业银行而言,贷款卡功能不再;整体来看,随着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上线运行,和账户管理工作的加强,多头开户现象、恶意废逃银行债务已经基本杜绝。随着近年来征信系统逐步完善,贷款卡收集信息的作用已逐渐消失,继续维持这一制度反倒劳民伤财,因而其取消也就不难理解。
附表:中国人民银行原贷款卡业务办理指南
一、办理流程
贷款卡业务申报办理基本流程如下:
(一)贷款卡业务申请人通过网络获取需要填写的相关业务申请文书,主要包括《贷款卡申请书》、《自然人贷款卡编码申请表》、《贷款卡年审报告书》以及财务报表电子版等。
(二)申请人按申请文书中的注释要求如实填写有关内容,并准备相关资料。
(三)贷款卡办卡和年审业务需携带填写好的申请文书及相关资料(包括财务报表电子版)先到金融机构(开户行)办理初审手续,其余涉及的贷款卡信息变更、挂失/换发、注销、迁移业务,申请人均直接到其注册地(以《营业执照》上的“住所”或“经营场所”为准)的人民银行办理。
(四)受理初审的金融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⒈申请资料存在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由申请人当场进行更正;
⒉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要求其补正;
⒊申请资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资料的,当场作出受理,并于3个工作日将申请文书内容录入贷款卡业务网上申报系统。同时将录入的结果打印出来,加盖银行业务专用印章和初审人员印鉴后,由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或申请人将资料送至人民银行进行复审。
(五)人民银行收到提交的申请文书及相关资料后进行形式审查,如发现问题当场将资料退还提交人并要求其补正;形式审查确认无误后,于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实质审查(复审),并做出相应处理。
二、提交资料
(一)申领贷款卡需提交资料
⒈企/事业单位及其它经济组织办理贷款卡需提交的申请资料:
⑴填写、签章完整的《贷款卡申请书》(推荐使用贷款卡业务办理填报软件,可直接生成并打印);
⑵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审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原件,《事业单位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原件,其他借款人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⑶经技术监督局年审合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⑷《国税登记证》或《地税登记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⑸《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⑹法人企业需提供上季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同时提交《财务报表电子版(办卡用)》(纸质财务报表应为正规打印的报表格式,请勿直接提供《财务报表电子版》打印件);
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外籍护照、回乡证等)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⑻法人企业需提供注册资本验资报告(或银行出具的出资证明)复印件并出示原件(年及以后成立的企业可用公司章程替代),并出具前十位出资单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或出资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若有后续变更,请一并提供工商局出具的所有变更通知书;
⑼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注:分支机构申领贷款卡时,除需提供上述办理贷款卡的文件资料外,还需提供下列资料:
⑽年审合格的总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总公司公章;
⑾年审合格的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总公司公章;
⑿盖有总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的信贷业务授权书。
⒉自然人办理贷款卡需提交的申请资料:
⑴填写准确的《自然人贷款卡编码申请表》;
⑵申请人和经办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⑶申请人与银行签定的信贷业务合同复印件并出示原件;或金融机构签发的《贷款意向书》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⑷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⒊境外企业办理贷款卡需提交的申请资料:
⑴填写、签章完整的《境外担保企业贷款卡编码申请表》;
⑵境外担保企业授权金融机构代理申领贷款卡编码的授权书以及中文版;
⑶信贷业务合同书或金融机构出具的《信贷业务意向书》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⑷境外担保企业登记注册文件复印件并出示原件以及中文版;
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⑹金融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⑺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贷款卡年审需提交资料
⒈贷款卡;
⒉填写、签章完整的《贷款卡年审报告书》(推荐使用贷款卡业务办理填报软件,可直接生成并打印);
⒊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审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原件,《事业单位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原件,其他经济组织有效的证件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⒋经技术监督局年审合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⒌《国税登记证》或《地税登记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⒍《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⒎法人企业需提供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同时提交《财务报表电子版(年审用)》(纸质财务报表应为正规打印报表格式,请勿直接提供《财务报表电子版》打印件);
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外籍护照、回乡证等)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⒐法人企业需出具前十位出资单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或出资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⒑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注:分支机构申请延续贷款卡时,除需提供上述的文件资料外,还需提供下列资料:
⒒年审合格的总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总公司公章;
⒓年审合格的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总公司公章。
(三)贷款卡信息变更需提交资料
办理下列贷款卡信息变更手续时除携带《贷款卡变更业务申请表》,还需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⒈持卡人名称变更
⑴工商部门的变更通知书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⑵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登记证》等证照)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⑶变更后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⑷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
⑴工商部门的变更通知书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⑵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登记证》等证照)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⑶变更后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⑷变更后的法人代表、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并出示原件,以及变更后的法人代表、负责人简历;
⑸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⒊注册资本及股东变更
⑴工商部门的变更通知书复印件并出示原件(年及以后发生变更的还需提供公司章程修正案);
⑵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登记证》等证照)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⑶变更后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⑷企业(单位)股东《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⑸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
⑹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⒋持卡人地址及组织形式变更
⑴工商部门的变更通知书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⑵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登记证》等证照)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⑶变更后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⑷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上述各复印件,一律按A4纸规格复印,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四)贷款卡挂失/换发需提交资料
被许可人贷款卡遗失或被盗时,需及时登报挂失,并指定经办人员携带以下资料直接到申请人注册地人民银行贷款卡业务柜台申办挂失/换发。
⒈填写、签章完整的《贷款卡挂失换发业务申请表》;
⒉已刊登挂失声明的报纸原件;
⒊年审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登记证》等证照)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⒋年审合格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上述各复印件,一律按A4纸规格复印,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五)贷款卡注销需提交资料
凡需要注销贷款卡的企事业单位组织,需备齐以下资料直接到申请人注册地人民银行办理注销手续,注册地以营业执照上的住所或经营场所为准。
⒈填写、签章完整的《贷款卡注销业务申请表》;
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原件或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注销回执原件及复印件;《事业单位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副本原件或《事业单位登记证》注销回执原件及复印件;其他经济组织提供有效的证件复印件并出示原件或其他经济组织提供有效证件的注销回执原件及复印件;
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原件或质量监督检验局出具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注销回执原件及复印件;
⒋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上述各复印件,一律按A4纸规格复印,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六)贷款卡迁移需提交资料
⒈填写、签章完整的《贷款卡迁移申请表》;
⒉迁移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登记证》等证照)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⒊迁移后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⒋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上述各复印件,一律按A4纸规格复印,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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