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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示分为集中展示和网上展示两种方式
2015年12月4日
邮政编码:
丹锦路位于坪山新区沙田片区以东,呈东西走向,西起丹梓北路,沿线与荣沙路相交,东至锦绣东路,规划为城市支路经现场勘查,规划丹锦路西段与河道相交处有11棵挂牌保护古树为保护现有古树,同时保证丹锦路顺利建设,进一步完善该片区交通基础设施,按照相关会议决议对丹锦路进行线位调整,并重新优化涉及的[沙田地区]法定图则相关地块边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对相关事宜公示如下:
特此公示集中展示地点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一楼展厅;深圳市坪山新区深汕公路333号(新区管委会办公楼)一楼大厅;深圳市坪山新区龙坪路6号(市规划国深圳商报报电子版土委坪山管理局)一楼大厅;深圳市坪山新区人民西路2号(坑梓街道办事处)网上展示地址为:http://(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网站)公示期为30天,公示时间自2015年12月4日至2016年1月2日
联系人:钟工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坪山管理局
联系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龙坪路6号(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坪山管理局)
如对该事宜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在上述展示地点及展示网站领取或下载“公众意见征询表”进行填写,并将填写好的“公众意见征询表”寄往市规划国土委坪山管理局(请注明“城市规划项目公众意见”或“法定图则项目公众意见”字样),或直接在网站上填写并提交截止日期为2016年1月2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
对涉及的[沙田地区]法定图则09-01、09-02、09-03、09-06、09-12、09-13、09-深圳商报路营业部14、09-15、09-18等九个地块进行用地调整,用地面积分别调整为3077平方米、4534平方米、5018平方米、86345平方米、4434平方米、10844平方米、12628平方米、30254平方米、19538平方米,用地性质及容积率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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