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光明区教育局发布年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招生有关政策,公开征求意见。年3月25日至3月31日,本次征求时间为7天。
值得一提的是,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分入学办法中,做了一定修改,今年光明区可以报两个公办学校。
今年,光明区有3所学校开始招生,分别为深圳技术大学附属学校(光明)、光明区修远小学和光明区龙豪小学,学区方案也一同公布。
以及年幼儿园学位类型、积分办法及录取规则也一同公布。
1.光明区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分入学办法(征求意见稿)
光明区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积分入学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保障符合在深就读条件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利,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深府规〔〕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光明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和转学插班实行积分入学学位派位制度。参加积分入学学位派位对象为:
(一)深圳市户籍儿童、少年;
(二)符合《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深府规〔〕3号)文件规定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三)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第二条光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位类型按照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和家庭购房情况分为八类,积分项目及标准如下:
学位类型
基础积分
加分项目及标准
备注
第一类:
学区内光明户籍,学区内拥有合法产权房(监护人产权〉50%,户籍地址和居住地址一致)
90分
1.入户时长加分:
以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监护人)一方户口迁入深圳市时长积分:0.1分/月。
2.居住时长加分:
按申请人家庭在学区内连续居住的时长进行积分:
(1)拥有合法产权房(用途为住宅)的,以房地产证、不动产证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
(2)租房(用途为住宅)的,以《房屋租赁凭证》(红本)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租赁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
注:承租人需为监护人。
(3)拥有特殊住房(自建房、集资房、祖屋,用途为住宅)的,以辖区居委会出具证明显示的入住时间或水电费单、煤气单缴交时间开始积分:0.1分/月。
1.相关积分或加分以职能部门审核结果为准。
2.累计积分,不封顶。
第二类:
学区内光明户籍,学区内租房或居住其他住房
80分
第三类:
非学区内光明户籍,学区内拥有合法产权房(监护人产权〉50%)
70分
第四类:
非学区内光明户籍,学区内租房或居住其他住房
60分
第五类:
深圳市其他区户籍,学区内拥有合法产权房(监护人产权〉50%)
50分
1.入户时长加分:
以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监护人)一方户口迁入深圳市时长积分:0.1分/月。
2.住房加分:
(1)拥有合法产权房(用途为住宅)的,以房地产证、不动产证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
(2)租房(用途为住宅)的,以《房屋租赁凭证》(红本)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租赁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
注:承租人需为监护人。
第六类:
深圳市其他区户籍,学区内租房或居住其他住房
40分
第七类:
非深圳户籍,学区内拥有合法产权房(监护人产权〉50%)
30分
1.住房加分:
(1)拥有合法产权房(用途为住宅)的,以房地产证、不动产证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
(2)租房的(用途为住宅),以《房屋租赁凭证》(红本)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租赁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
注:承租人需为监护人。
2.社保加分:
以家长一方社保为依据,选取养老险和医疗险同时缴纳时间计算积分(截止到年3月),补缴的不算积分:0.1分/月。
3.双居住证加分:
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监护人)双方均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居住证(或一方持有具仍使用功能的居住证,另一方为深户)加1分。
第八类:
非深圳户籍,学区内租房或居住其他住房
20分
备注:
(一)尾数超过15天按1月计算,不满15天按半月计算。积分计算截止日期为申请入学当年3月31日。
(二)学区内光明户籍:指的是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在学区范围内。
(三)申请学位的住房需为家庭实际居住,申请人所提供的住房证明材料需同实际居住地一致,没有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用于学位申请。
(四)其他住房是指拥有合法产权房和租房(持有红本《房屋租赁凭证》)之外的其他类型的住房,其中光明户籍拥有如下特殊住房可计算居住时长加分:
1.祖屋: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的证明材料;
2.自建房:取得《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普查申报收件回执》,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3.集资房:提供与集资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或收据,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五)学位类别以学位申请时核定为准,通过学校初审后将不予变更。台湾地区户籍儿童、少年与深圳市其他区户籍儿童、少年同等待遇;非深圳户籍儿童、少年包括港澳户籍儿童、少年。
(六)中山大学深圳附属学校首先面向中山大学深圳校区全职在编教职工子女(含医院职工子女)招生,剩余学位供学区内其他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入学。
(七)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及复退军人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鹏城优才卡”人员子女、抗疫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等优待、优惠对象按相关政策落实公办学位。
第三条家长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每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需填报三个志愿:第一、二志愿可填报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第三志愿为民办学校志愿,必须填报。第一志愿需按学区填报,第二、三志愿可填报光明区范围内学校。申请信息保存成功后,报名系统将自动计算适龄儿童、少年的初步积分,最终积分以各职能部门审核为准。网上报名期间,区教育局将每天公布各学校报名人数、学位类型明细、初步录取积分等信息。
第四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按照以下办法录取:
(一)各学校按志愿顺序录取,第一志愿gt;第二志愿gt;第三志愿;相同志愿,按学位类型顺序录取,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第五类〉第六类〉第七类〉第八类;相同学位类型,按积分由高到低顺序录取;前一类型不能全部录取时,不再进行下一类型的录取;当多个申请人积分与录取分数相同且申请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以抽签的方式确定录取名单。
(二)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第一志愿报民办学校的,按照本条第(一)款办法录取。申请初中一年级学位第一志愿填报民办学校的,首先录取本校直升的学生(本校六年级毕业且第一志愿填报本校),本校直升的学生未超过招生计划时全部录取,本校直升的学生超过招生计划时按本条第(一)款办法录取;本校直升的学生录取完成后仍有空余学位的,再录取其他第一志愿申请本校的学生,按照本条第(一)款办法录取。
(三)资料审核合格,所有志愿均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家长可联系仍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由相应学校报区教育局审核录取。被民办学校录取,按时报到注册的,可以到就读的民办学校申请学位补贴。
第五条材料审核不合格的和未按光明区教育局通知要求的时间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的,不参加学位派位。
第六条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光明区教育局。
2.光明区年义务教育阶段新增公办学校学区划分方案(征求意见稿)
光明区年义务教育阶段新增公办学校
学区划分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缓解我区公办学校学位紧张形势,年秋季招生,我区将启动深圳技术大学附属学校(光明)、光明区修远小学和光明区龙豪小学招生,根据深圳市划片招生、积分入学政策,我区按就近原则划定相关学校学区,相关方案如下:
一、深圳技术大学附属学校(光明)
深圳技术大学附属学校(光明)位于玉塘街道田寮社区光侨路与年田路交汇处西北角。学区为:田寮社区、玉律社区、长圳社区、红星社区、甲子塘社区。示意图如下:
二、光明区修远小学
光明区修远小学位于光明街道东周社区光明南街北侧、柑山路东侧。学区为:东周社区、光明社区、翠湖社区、楼村社区。示意图如下:
三、光明区龙豪小学
光明区龙豪小学位于马田街道新庄社区合建一路(规划路)与将石工业区路交叉口西北侧。学区为:新庄社区、将围社区、石家社区、石围社区。示意图如下:
3.光明区年幼儿园学位类型、积分办法及录取规则(征求意见稿)
光明区年幼儿园学位类型、
积分办法及录取规则
(征求意见稿)
光明区幼儿园采用分类招生、积分录取的方式,积分办法及录取规则如下:
一、学位类型及积分办法
(一)小区配套公办园
学位类型
基础分
加分项目及标准
备注
第一类:
监护人在小区内拥有合法产权房(住宅,监护人产权gt;50%),光明户籍幼儿,且户籍地址和居住地址一致
90
1.入户时长加分:以适龄幼儿监护人一方户口迁入深圳市时长积分:0.1分/月。
2.居住时长加分:按适龄幼儿监护人在小区内连续居住时长进行积分:
(1)拥有合法产权房(用途为住宅)的,以房地产证、不动产权证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购房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
(2)租房(用途为住宅)的,以《房屋租赁凭证》(红本)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租赁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注:承租人需为监护人。
3.社保加分:非深圳户籍幼儿以监护人一方社保为依据,选取养老险和医疗险同时缴纳时间计算积分(截止到年4月),补缴的不算积分:0.1分/月。
4.双居住证加分:非深户籍幼儿监护人双方均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居住证(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居住证,另一方为深户)加1分。
1.相关积分或加分以审核结果为准。
2.累计积分,不封顶。
第二类:
监护人在小区内拥有合法产权房(住宅,监护人产权gt;50%),光明户籍幼儿,但户籍地址和居住地址不一致
80
第三类:
监护人在小区内拥有合法产权房(住宅,监护人产权gt;50%),深圳市其他区及台湾户籍幼儿
70
第四类:
监护人在小区内拥有合法产权房(住宅,监护人产权gt;50%),非深圳户籍幼儿
60
第五类:
监护人在小区内租房,光明户籍幼儿
50
第六类:
监护人在小区内租房,深圳市其他区及台湾户籍幼儿
40
第七类:
监护人在小区内租房,非深圳户籍幼儿
30
第八类:
居住在本小区外、居住地与本小区属同一社区幼儿
20
1.户籍加分
(1)社区内光明户籍:35分
(2)社区外光明户籍:30分
(3)深圳户籍:25分
2.住房加分:
(1)拥有合法产权房(用途为住宅)的,以房地产证、不动产证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
(2)租房的(用途为住宅),以《房屋租赁凭证》(红本)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租赁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注:承租人需为监护人。
(3)光明户籍拥有其他住房(自建房、集资房、祖屋,用途为住宅)的,以辖区居委会出具证明显示的入住时间或水电费单、煤气单缴交时间开始积分:0.1分/月。
3.社保加分:非深户籍以家长一方社保为依据,选取养老险和医疗险同时缴纳时间计算积分(截止到年4月),补缴的不算积分:0.1分/月。
4.双居住证加分:非深户籍适龄幼儿父母(监护人)双方均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居住证(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居住证,另一方为深户)加1分。
1.相关积分或加分以审核结果为准。
2.累计积分,不封顶。
第九类:
居住在本小区外、居住地与本小区不属同一社区幼儿
10
(二)非小区配套公办园
学位类型
基础分
加分项目及标准
备注
第一类:
招生范围所在社区户籍幼儿,监护人在招生范围内拥有合法产权房(住宅,监护人产权gt;50%),户籍地址和居住地址一致
90
1.入户时长加分:以适龄幼儿监护人一方户口迁入深圳市时长积分:0.1分/月。
2.居住时长加分:按适龄幼儿监护人在社区内连续居住时长进行积分:
(1)拥有合法产权房(用途为住宅)的,以房地产证、不动产权证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购房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
(2)租房(用途为住宅)的,以《房屋租赁凭证》(红本)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租赁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注:承租人需为监护人。
(3)光明户籍拥有其他住房(自建房、集资房、祖屋,用途为住宅)的,以辖区居委会出具证明显示的入住时间或水电费单、煤气单缴交时间开始积分:0.1分/月。
1.相关积分或加分以审核结果为准。
2.累计积分,不封顶。
第二类:
招生范围所在社区户籍幼儿,监护人在招生范围内租房或居住其他住房
80
第三类:
光明区户籍(非招生范围所在社区户籍)幼儿,监护人在招生范围内拥有合法产权房(住宅,监护人产权gt;50%)
70
第四类:
光明区户籍(非招生范围所在社区户籍)幼儿,监护人在招生范围内租房或居住其他住房
60
第五类:
深圳及台湾户籍幼儿,监护人在招生范围内拥有合法产权房(住宅,监护人产权gt;50%)
50
1.入户时长加分:以适龄幼儿监护人一方户口迁入深圳市时长积分:0.1分/月。
2.住房加分:
(1)拥有合法产权房(用途为住宅)的,以房地产证、不动产证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购房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
(2)租房(用途为住宅)的,以《房屋租赁凭证》(红本)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租赁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
注:承租人需为监护人。
第六类:
深圳及台湾户籍幼儿,监护人在招生范围内租房或居住其他住房
40
第七类:
非深户籍幼儿(含港澳籍),监护人在招生范围内拥有合法产权房(住宅,监护人产权gt;50%)
30
1.住房加分:
(1)拥有合法产权房(用途为住宅)的,以房地产证、不动产证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购房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
(2)租房的(用途为住宅),以《房屋租赁凭证》(红本)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租赁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
注:承租人需为监护人。
2.社保加分:以家长一方社保为依据,选取养老险和医疗险同时缴纳时间计算积分(截止到年4月),补缴的不算积分:0.1分/月。
3.双居住证加分:非深户籍适龄幼儿父母(监护人)双方均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居住证(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居住证,另一方为深户)加1分。
1.相关积分或加分以审核结果为准。
2.累计积分,不封顶。
第八类:
非深圳户籍幼儿(含港澳籍),监护人在招生范围内租房或居住其他住房
20
第九类:
招生范围外居住的幼儿
10
1.户籍加分:
(1)社区内光明户籍:35分
(2)社区外光明户籍:30分
(3)深圳户籍:25分
2.住房加分:
(1)拥有合法产权房(用途为住宅)的,以房地产证、不动产证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购房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
(2)租房的(用途为住宅),以《房屋租赁凭证》(红本)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租赁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注:承租人需为监护人。
(3)光明户籍拥有其他住房(自建房、集资房、祖屋,用途为住宅)的,以辖区居委会出具证明显示的入住时间或水电费单、煤气单缴交时间开始积分:0.1分/月。
3.社保加分:非深户籍以家长一方社保为依据,选取养老险和医疗险同时缴纳时间计算积分(截止到年4月),补缴的不算积分:0.1分/月。
4.双居住证加分:非深户籍适龄幼儿父母(监护人)双方均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居住证(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居住证,另一方为深户)加1分。
1.相关积分或加分以审核结果为准。
2.累计积分,不封顶。
(三)非小区配套民办园
学位类型
基础分
加分项目及标准
备注
第一类:
光明区户籍幼儿,监护人拥有合法产权房(住宅,监护人产权gt;50%)
90
1.入户时长加分:以适龄幼儿监护人一方户口迁入深圳市时长积分:0.1分/月。
2.居住时长加分:按适龄幼儿监护人在社区内连续居住时长进行积分:
(1)拥有合法产权房(用途为住宅)的,以房地产证、不动产权证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购房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
(2)租房(用途为住宅)的,以《房屋租赁凭证》(红本)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租赁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
注:承租人需为监护人。
(3)光明户籍拥有其他住房(自建房、集资房、祖屋,用途为住宅)的,以辖区居委会出具证明显示的入住时间或水电费单、煤气单缴交时间开始积分:0.1分/月。
1.相关积分或加分以审核结果为准。
2.累计积分,不封顶。
第二类:
光明区户籍幼儿,监护人租房或居住其他住房
80
第三类:
深圳及台湾户籍幼儿,监护人拥有合法产权房(住宅,监护人产权gt;50%)
70
1.入户时长加分:以适龄幼儿监护人一方户口迁入深圳市时长积分:0.1分/月。
2.住房加分:
(1)拥有合法产权房(用途为住宅)的,以房地产证、不动产证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购房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
(2)租房(用途为住宅)的,以《房屋租赁凭证》(红本)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租赁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
注:承租人需为监护人。
第四类:
深圳及台湾户籍幼儿,监护人租房或居住其他住房
60
第五类:
非深户籍幼儿(含港澳籍),监护人拥有合法产权房(住宅,监护人产权gt;50%)
50
1.住房加分:
(1)拥有合法产权房(用途为住宅)的,以房地产证、不动产证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购房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
(2)租房的(用途为住宅),以《房屋租赁凭证》(红本)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租赁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
2.社保加分:以家长一方社保为依据,选取养老险和医疗险同时缴纳时间计算积分(截止到年4月),补缴的不算积分:0.1分/月。
3.双居住证加分:非深户籍适龄幼儿父母(监护人)双方均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居住证(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居住证,另一方为深户)加1分。
1.相关积分或加分以审核结果为准。
2.累计积分,不封顶。
第六类:
非深圳户籍幼儿(含港澳籍),监护人租房或居住其他住房
40
备注:
(一)所有申请人均需做好居住信息登记
申请学位的住房需为家庭实际居住,申请人所提供的住房证明材料需同实际居住地一致,没有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用于学位申请。
(二)关于住房类型及锁定
1.合法产权房,商品房提供房产证(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所购商品房需在国土部门备案,申请学位时有正式入伙通知书,但不积分);安居房、保障房等的购房合同;政策性住房提供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协议。合法产权房的产权登记人需为幼儿的监护人,且监护人产权gt;50%。
2.租房,公租房提供政府(职能部门)出具的《公租房租赁合同》;租住合法产权房的提供现居住地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住宅用途的《房屋租赁凭证》,签发日期必须是年4月30日前,有效期截止日期须在年9月30日以后;承租人必须是幼儿的监护人。
3.其他住房,是指拥有合法产权房和租房(持有红本《房屋租赁凭证》)之外的其他类型的住房,包括祖屋、集资房、自建房等,其中光明户籍拥有如下特殊住房可计算居住时长加分:
(1)祖屋: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的证明材料;
(2)自建房:取得《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普查申报收件回执》,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3)集资房:提供与集资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或收据,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4.无法提供上述居住材料的,可直接通过居住信息登记作为证明。
5.儿童及父母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可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住房申请学位,不积分,家长在进行学位申请时住房性质选择“居住信息登记”。
6.一套住房只允许一户住户的适龄幼儿用来申请幼儿园学位,申请成功后该房屋即被锁定,一般情况下,一套住房被锁定三年后才解除锁定状态,如该套住房住户的孩子因转学或升学离开现就读的幼儿园,该房屋即被解除锁定状态;用同一住房为多个孩子申请幼儿园学位的,必须是相同监护人。
(三)关于户籍类型
1.社区内光明户籍:指的是适龄幼儿户籍及居住在同一社区范围内。
2.社区外光明户籍:指的是适龄幼儿户籍与居住不在同一社区范围内。
3.台湾地区户籍幼儿与深圳市其他区户籍幼儿同等待遇;非深圳户籍幼儿包括港澳户籍幼儿。
(四)尾数超过15天按1月计算,不满15天按半月计算。积分计算截止日期为4月30日。
(五)学位类别以学位申请时核定为准,通过幼儿园初审后将不予变更。
(六)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鹏城优才卡”人员子女、抗疫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等优待、优惠对象按相关政策落实学位。
二、志愿填报
家长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每位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须填报三个志愿:第一、二志愿可填报公办幼儿园或民办幼儿园,第三志愿须为民办幼儿园,志愿填报完成后,报名系统将自动计算适龄幼儿的初步积分,最终审核及积分以各职能部门审核为准,网上报名截止后将不予变更。如志愿选择公办幼儿园的,须满足适龄幼儿父母(或监护人)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幼儿园将按照第一志愿进行材料初审。
三、录取规则
(一)录取遵循“先类型,后积分,不同类型不比较积分”的原则,各幼儿园按志愿顺序录取,第一志愿gt;第二志愿gt;第三志愿;相同志愿,按学位类型顺序录取,第一类gt;第二类gt;第三类gt;……,依次类推;相同学位类型,按积分由高到低顺序录取;前一类型不能全部录取时,不再进行下一类型的录取;当多个申请人积分与录取分数相同且申请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以抽签的方式确定录取名单。
(二)资料审核合格后,所有志愿均未被录取的,适龄幼儿家长可联系仍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由相应幼儿园报区教育局审核录取。
四、相关说明
1.关于居住登记信息申请学位,家长无须到街道打印《内地居民采集表》,非深户籍人员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