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4个家庭中有3个租房住,中央财政加大对深圳保障房类补助,助其居住有其屋。”
近日,财政部发布《关于支持深圳探索创新财政政策体系与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财预〔0〕号,下称《意见》),其中关于房地产税和保障性住房的两个话题引发热议。
《意见》提出,考虑深圳人口持续净流入对住房的需求,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对深圳保障性住房筹集建设的补助,加大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对深圳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老旧小区改造的支持力度,推动解决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
《意见》还提及,支持深圳在全国税制改革中先行先试。发挥好深圳的改革开放重要窗口和前沿阵地作用,聚焦打造制度创新高地,积极承担国家重大税收改革工作和研究课题,继续当好改革排头兵、试验田,努力为全国创造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经验。
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副院长兼前海分院院长曲建11月4日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开征房地产税,还不能够解决目前我国房地产领域所遇到的问题。这次文件提出的增加保障类住房、公共住房建设力度,才可以让中低收入阶层尽快得到住房保障,比开征房地产税更为重要,更为切实,更为符合老百姓利益。
试点房地产税还有诸多理论问题待解
就在《意见》出台的前两天,深圳市住建局发布了《深圳市0年度房屋租赁参考价格》,覆盖深圳全市(不含深汕合作区)个楼盘、04个城中村私宅、个产业园区配套宿舍区和个产业园区。
租金参考价出台不久后,财政部就发布了有关创新财政政策体系的意见,使得市场更为关心房地产税是否会在这场改革中被纳入,曲建解释说,房地产税在我们国家已进行了多年探索,到目前为止,一系列重大的理论问题还没有清晰答案,甚至还有一些法理上的问题,所以说房地产税不管能不能开征,首先需要解决理论层面的一些问题。
“无论是开征的对象,以及开征税率,甚至开征的目的,都会成为人们争论的焦点话题。”曲建补充说,增加保障类的住房、公共住房建设力度,让中低收入阶层尽快得到住房保障,比开征房地产税更为重要,更为切实,更为符合老百姓利益。
实际上,近几年中央财政均有对保障类住房进行补助,且多次颁布实施细节和管理办法,但支出规模波动较大。
01年7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提出“中央通过现有经费渠道,对符合规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任务予以补助”。今年初,财政部与住建部联合发布《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了相关实施要求。
公开数据显示,中央财政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支出规模在-年期间呈逐渐上升态势,年支出规模从最初的14亿元提高至年的亿元。
11月3日,澳门国际银行发展研究部副总经理任涛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