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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城政事深圳加快住房用地供应,计划2

发布时间:2020-11-25 12:00:24   点击数:

来源:读创/深圳商报(记者江南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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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落实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用地供应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意见的通告。根据《暂行规定》,深圳将构建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落实市政府提出的住房供应目标,住房用地供应需落实年前筹集建设各类住房万套的任务,实现市场商品住房和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三类公共住房套数4:6的供应结构要求。

据悉,《暂行规定》适用于我市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市场商品住房用地的供应。

为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参与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府引导能力和市场主体积极性。《暂行规定》明确,由政府全面统筹引导各类住房用地供应,并主要承担出租的公共住房用地供应任务。为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坚持利益共享的基本原则,由市场主体主要承担出售的公共住房用地供应任务,并在符合国家政策前提下采取协议出让等方式鼓励市场主体积极参与。

值得一提的是,为拓展住房用地供应渠道,《暂行规定》坚持新增供应和存量盘活相结合的原则,增加了未完善征(转)地补偿手续用地、历史遗留未完善出让手续用地、已建的合法用地、机关企事业单位存量用地建设公共住房等渠道。

为进一步拓展居住空间,《暂行规定》还坚持横向扩展和纵向挖潜相结合,鼓励已批未建地和已建合法用地,在无偿移交公共利益用地后建设公共住房;探索公共设施和轨道交通用地综合开发,在满足中远期业务发展需求和公共配套设施及市政交通设施承载能力且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建设公共住房。

为提高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涉及的规划调整审批效率,《暂行规定》明确已纳入安居工程年度实施计划且经严格论证具备规划调整可行性的,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及其派出机构直接审批。用地报批方面,要求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审定住宅用地供应方案或处置方案后由市政府统一审批。

据悉,《暂行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目前,《暂行规定》正对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年10月22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形式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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