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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与一带一路国际商事

发布时间:2017-5-24 22:19:10   点击数:

12月27日上午,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与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诉调对接签约仪式暨新闻发布会在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5楼会议室举行。

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局级审判员宋建立、司改办协调处副处长付育,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杨艳,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吴在存、副院长程琥、立案庭庭长石东弘,北京融商一带一路法律与商事服务中心主任、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主任王丽,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会长、一带一路服务机制中国共同主席陈锋,北京融商一带一路法律与商事服务中心调解员、南昌大学法学院教授方旭辉,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副会长张温泉,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车丕照,中国产业海外发展协会投资咨询部主任刘新勇、基金顾问吴琳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程琥主持,首先由吴在存院长和王丽主任分别代表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与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就建立诉讼与调解相衔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签订了合作协议,这是双方立足涉外商事纠纷化解,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在前期经过充分调研论证、沟通协商后形成的重要成果。

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局级审判员宋建立、司改办协调处副处长付育,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杨艳,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副会长张温泉等领导先后讲话,对成功签约表示祝贺,对双方在一带一路快速发展新形势下,积极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所做的努力表示赞赏。

签约之后举行了新闻发布会,新华社、北京电视台、民主与法制杂志、中国新闻网等21家媒体单位参加了发布会。

吴在存院长从加大案件释明和繁简分流工作力度,建立律师公益服务与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机制,创设立保同步、诉调对接工作机制,注重调动各方资源、多元化解矛盾争议等四个方面介绍了该院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工作情况。同时提出了以本次签约为契机,进一步深化推进机制建设的基本思路。

王丽主任介绍了北京融商一带一路法律与商事服务中心成立的背景及发展情况,创新性提出了《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规则》示范条款之“本合同各方一致同意将因本合同产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或分歧,先行提交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并按其当时所实行的调解规则调解,且该调解规则自动并入本条款。”即“调解前置”思想,同时对调解中心在线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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