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严“控烟令”来了!!!
近日,《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在市人大常委会网站上公开,深圳市将升级"控烟令",祭出5大猛招,成为“史上最严控烟令”,深圳的烟民们要注意了!
此次最新“控烟令”跟之前相比,有几个明显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电子烟拟纳入控烟范围
近年来,各地控烟愈演愈烈,不用燃烧的“电子烟”开始走俏,甚至被商家打上“戒烟神器”的旗号。专家对此表示质疑。
电子烟,简单来说就是个小型加湿器,将液体变为蒸汽状态;而“水箱”里盛放的东西,是尼古丁、水、香料、丙二醇、丙三醇(即甘油)。但相关研究表明,电子烟同样有害人体健康。世界卫生组织已要求,禁止或者管制电子烟。
目前,全球已经有42个国家和地区禁止或限制在公共场所使用电子烟,包括中国的香港、澳门、杭州和南宁。
此次深圳修订控烟条例,也参考了先进地区的做法,拟对电子烟说“不”。《征求意见稿》将“吸烟”概念扩大为——使用电子烟或者持有点燃的其他烟草制品。这意味着今后深圳禁烟场所不仅禁止点燃烟草制品和吸传统卷烟,也禁止吸电子烟。
公共交通室外站台禁止抽烟
当前,我市禁烟场所主要在室内,但是,公交站台等一些场所虽然属室外,聚集人群较多,等候时间长,公众对此类场所吸烟行为投诉与日俱增。
为保护公众健康,修订征求意见稿扩大了禁烟场所:
将公共汽车、长途客车、出租汽车、地铁、船舶、民用航空器等公共交通工具室外站台和等候队伍所在区域列入禁烟场所;同时规定,地铁出入口外侧5米范围内禁止吸烟。
学校周边米内禁售烟草
年6月,深圳坪山区龙翔中学附近的“万众百货”违法向一名穿着校服的初一学生售烟,被执法人员抓个正着。之后,该百货吃到了全国首张针对向未成年人售烟的罚单,罚款3万元,成了全国“焦点”;
年,深圳市控烟办曾随机调查了全市72所中小学校和职业学校,发现93%的学校周边米内都有烟草销售点,有的店老板为了照顾没钱的学生,甚至还“贴心”地可以按支卖。
针对这些“黑心”商家,此次《修订征求意见稿》新增了一项规定:
在幼儿园、中小学校、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周边米内不得销售烟草制品,否则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3万元罚款。
对经营场所不给“缓冲期”了
根据现行控烟条例,在禁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场所经营者、管理者劝阻的,将处以罚款50至元。《控烟条例》施行4年多以来,深圳已经处罚了8万多名违法吸烟者,但是对于控烟不力的经营场所,却只开出了23张罚单。并且,在执法过程中也有烟民以“未经劝阻”为理由逃避处罚,执法人员离开后,他却依旧燃起香烟。
为此,修订征求意见稿删除了“经营者、管理者劝阻”作为违法处罚的必要条件,这次的《修订征求意见稿》中,对场所的罚款被细分为三档:
——第一次发现,责令限期改正,处三千元罚款
——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五千元罚款
——有阻碍执法等情形的,处三万元罚款
换句话说,如果网吧、KTV等经营场所“放纵”顾客吸烟,第一次发现,不用等你改正,执法者就有权直接“开罚”了。
处罚个人更加直接
年9月,深圳龙岗区某写字楼,执法人员在电梯间内“抓”到了一个人吸烟。收到罚单时,这位“烟民”大声喊冤:“我刚才点烟的时候,你怎么不提醒我?”
有人抓住这个“漏洞”,屡屡以“没有劝阻我”为理由逃避处罚,执法人员对此很头痛。
《修订征求意见稿》修复了这个bug,不再把“不听经营者、管理者劝阻”作为违法处罚的必要条件:
——只要在禁烟场所吸烟,执法人员即可处50元罚款并当场收缴
——拒不改正的,处元罚款
——有阻碍执法等情形的,处元罚款
4个渠道提意见你可以将意见直接寄送、电邮或者传真到深圳市人大教科文卫工委办公室,也可以直接登录“深圳人大网”发表意见,截止日期为:年2月25日。
深圳市人大教科文卫工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