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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一男子踢了凳脚一下,妻子倒地抢救无效

发布时间:2017-11-16 7:18:58   点击数:
丈夫踢凳脚致妻子倒地亡

俗话说“夫妻床头吵架床尾和”,两口子吵架很常见,但千万不能动手,即使只是“踢了凳脚一下”……住在顺德勒流的一对夫妇就因为一次争吵从此阴阳两隔,顺德法院判决,丈夫罗某某最终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获刑。

踢凳脚致妻子倒地撞床

年11月10日18时许,罗某在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莲圹路一巷15号出租屋内,因吃饭问题与其妻子何某发生争吵。罗某用脚踢了何某所坐的红色胶凳的凳脚一下,导致何某坐不稳倒地碰撞床角,头部受伤。医院治疗。

当晚10时许,何某因伤势严重被罗某医院抢救。次日13时许,何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检察院提到,经鉴定,被害人何某系右脑受减速运动作用(如跌摔)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公诉机关据此认为,被告人罗某某无视国家法律,过失致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对犯罪事实无异议

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被告人罗某无异议,并请求从轻处罚。其辩护人提出,罗某某已向被害人家属支付部分赔偿款并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请求从轻处罚。

(网络图片)

法院:被告要儿子报警并送妻入院

顺德法院则审理查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罗某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经当庭质证,确实、充分,该院予以确认。

同时,法院也查明,被告人罗某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和解协议,罗某已按协议向其支付部分赔偿款5万元,余款5万元等罗某释放后再分期支付,朱某家属对被告人罗某某的行为予以谅解。这些事实有辩护人提供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相关证明及收据、刑事赔偿和解协议书、谅解书,法院予以确认。

另外,被告人罗某某在案发后曾要其儿子罗某报警,医院救治,医院时明知他人报警仍留在现场等候处理。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供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抓获经过、被告人罗某某的供述予以证明,法院予以确认。

判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顺德法院认为,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罗某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罪名成立。被告人罗某在案发后曾要其儿子罗某报警,医院时明知他人报警仍留在现场等候处理,且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鉴于被告人罗某某与被害人家属已达成和解协议并按协议支付部分赔偿款,被害人家属对被告人行为予以谅解,对被告人罗某某可酌情从轻处罚。因被告人罗某与被害人是夫妻关系,且尚有两个未成年的孩子需要抚养,法院在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

顺德区法院判决如下:被告人罗某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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