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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对男女花40万盘下一栋出租屋后傻眼

发布时间:2017-3-14 5:54:46   点击数:

深圳房市的火热,

让不少人嗅到了赚钱的商机。

不过也要当心了,这不,最近就有人利用转租房屋收取高额押金,然后脚底抹油跑了,留下承租者捶胸顿足。近日,深圳的叶先生就遭遇了这样的骗局。

二房东收40万押金跑了

从湖北来深圳宝安西乡的叶先生看到租房市场生意火爆,便筹集资金准备大赚一把。有老乡向叶先生推荐了一位姓周的男子,而周某自称是西乡乐群社区黄屋村51栋的“业主”,想把房子承包给别人来经营,叶先生看到有利可图就邀上老乡付小姐一起来承包这栋房子。

“他说这个房子是他的,跟我们签5年的合同,我们每个月给他元的租金就可以了。”叶先生告诉记者,按照市场价,如今整栋楼每月可以租到1万多元。看到“商机”后,今年4月1日,双方签合同。叶先生称,当时周某让他缴纳40万元的押金,并在合同上注明到期后无息退还,叶先生想都没想就把40万元交给了周某。

然而,叶先生在经营了三个月后,真正的业主拿着合同找上门来时,叶先生傻眼了。这名业主告诉叶先生,周某其实是二房东,已经三个月没交租了,业主打算收回房子。而此时,周某已经杳无音信。

三房东走法律途径维权

叶先生告诉记者,周某和原业主签的合同是年11月1日至年10月30日,起初每月租金元,而周某租给他们的却是每月元,“这明摆着是亏本的生意,他这个属于诈骗。”

叶先生当即报警,当地派出所称这是数额巨大的经济纠纷,让叶先生到经侦部门反映,而经侦让他去法院起诉。叶先生告诉记者,他和合伙人付女士的钱都是通过各种途径凑齐的,“从家人和亲戚朋友那里借来的,有些甚至是高利贷,本打算赌一把做生意。”而付女士表示,现在两位合伙人着实没有办法,房子也已经被业主收回。

有类似遭遇的还有郑先生。郑先生和周某签的协议书时间从年3月1日至年2月28日,同样交了40万元的押金,也是直到真正的业主找上门来才知道内情。“都懵了,一下子都承受不了这个事实。”郑先生说。

记者尝试电话联系周某了解情况,但电话始终无人接听。昨日记者了解到,叶先生等人准备走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权利。

房屋转租要注意3点

房屋转租现象并不显见,即由房屋承租人在房屋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将租赁房屋再次出租给第三人,从而在原有的房屋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关系基础之上增添了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的转租关系。由于法律关系变得复杂化,承租人在转租房屋的时候应当注意以下三点:

1须获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

出租人将租赁房屋进行转租的行为必须先行获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否则即构成无权处分行为,其转租行为的有效还是无效就处于待定状态,只有取得出租人的事后同意或者租赁房屋的所有权,该转租行为才能被认定为有效。

2转租期限一般不得超过原租赁期限。

转租行为既以原出租行为为基础,故而受其约束,主要表现为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的转租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间不得超过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原有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间,此为一般性原则。其例外只能是出租人与承租人、次承租人三方对延长租赁期限达成协议。

3承租人不退出租赁关系,既享有承担原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权利义务,也享有承担新转租合同中的出租人权利义务。

当然,这一注意事项也可以因出租人、承租人、次承租人三方进行协商后予以变更。

来源深圳商报综合整编自广州日报、网络

漫画来自于网络

编辑李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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