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一市民蒋超(化名)去银行贷款,发现自己在银行的系统中有不良信用记录,因他名下在合肥某家银行(下称合肥银行)有一张信用卡,并透支1万多元长期未还。让蒋超纳闷的是,他根本没有在合肥银行办理过信用卡,更没有透支不还的情况。
(网络配图)
蒋超称,去年8月,他因买房向深圳一家银行申请贷款,银行查询他个人信用报告后,告知他有信用卡逾期情况,在银行系统中有不良信用记录,不予贷款。
蒋超很是不解,后他多次查询得知,是他人冒用他的身份证复印件在合肥银行办理信用卡并逾期。包河区法院审理查明,蒋超于年3月丢失身份证,其未向相关机构挂失,也未登报申明。同年10月20日,合肥银行为持着蒋超身份证的人办理了信用卡,其后该卡透支元。在该款长期未还的情况下,合肥银行上报了银行征信系统中蒋超的不良信用记录。
根据安徽某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结论显示,当时信用卡申请时,申请人处“蒋超”签名字迹,与提供的样本蒋超书写字迹不是同一人书写形成。
近日,法院判决,合肥银行删除蒋超在银行系统中的不良信用记录;支付鉴定费元。(安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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