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纵文化集团(苏荷酒吧母公司)就四川双流冒牌“苏荷酒吧”侵权已在《成都商报》、《华西都市报》等主流媒体刊登了严正声明,媒体声明截图如上。
严正声明
近期在四川省双流县东升金河路,有酒吧(以下称该酒吧)擅自使用“苏荷”、“SOHOBAR”商标及“SOHO苏荷BAR”标识对外宣传营业信息。据我司相关部门反馈,该酒吧的经营者虽于年5月与我司签订了《酒吧经营指导合同》,但由于该酒吧未按照双方之前签订的合同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诚信欠佳,我司已致函解除了上述《酒吧经营指导合同》,函件至送达对方之日起已生效,该酒吧应停止使用苏荷”、“SOHOBAR”商标及“SOHO苏荷BAR”标识进行经营。为避免该酒吧对苏荷品牌形象产生严重影响,我司现严正声明如下:
一、位于四川省双流县东升金河路的该酒吧不是全国连锁经营的苏荷酒吧,其擅自使用“苏荷”、“SOHOBAR”商标及“SOHO苏荷BAR”标识的行为,已对我司构成严重的知识产权侵权,我司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该酒吧的民事责任。
二、合纵文化集团旗下的苏荷集团,作为全国各家苏荷酒吧唯一的经营管理和服务指导方,在全国拥有百余家连锁分店,各连锁店均具有合法的身份及充分的授权。位于四川省双流县东升金河路的该酒吧并未得到苏荷集团的充分授权。其以苏荷酒吧的名义对外宣传实质意图明显在于利用苏荷酒吧在娱乐界的声望,利用各界人士对苏荷酒吧的信任,达到获取不当利益的目的,构成严重的不正当竞争。
我司感谢社会各界对苏荷酒吧的信任和爱护,对于该酒吧的行为我方将严厉进行打击。以坚决维护苏荷酒吧自身的品牌名誉。
特此声明!
深圳合纵文化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因对方诚信问题,未履行合作条款内容,我司已按照法律程序解除双方合作协议,解约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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