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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红本房避坑宝典丨相信我,这才是大红

发布时间:2021-10-13 15:35:49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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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五十四条准予土地使用者继续使用土地的,土地使用者应当自接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批准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重新签订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土地开发与市政配套设施金,并按照《登记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由以上《条例》可以看到,非住宅建设类的用地到之后不能自动续,且也不是想续就能续,再者即即使批准可以续的话,要重新签土地出让合同和支付土地使用金及其他费用,说白了就是相当走一次土地交易的流程。到时这费用是开发商给还是业主给??

3、关于“以租代售”合同问题

3.1、大红本到底签的是《有偿使用合同》还是《租赁合同》呢?

这个问题之前也困扰了我挺久,后来有和一些律师朋友在聊这个问题的话,他们告诉我说,这两个合同本质是一个意思,就像王八和乌龟一样,只是叫法不同而已,本质还是一样的!不要觉得换了个名字就会高大上很多,那只是自欺欺人而已!

3.2、签20年,20年之后年限(土地除了签合同的那20年剩下的年限)有没有效呢?

这个问题其实在《民典法》里就能找到,根据《民典法》第七百零三条:租赁期限不能超过二十年,超过十二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由此可以看出,在二十年的租期内是受保护的,超出二十的,虽然原合同还有效,但期限会变成不定期,即不定期内,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只有给一个合理的反应时间即可!在这种情况下,签的那个超出二十年之后送的年限,有没有用,这个就要看人品了!

好了,目前深圳市面上常见的大红本类别就介绍到这里,其他的细节问题以后有机会会以案例的形式和大家分享,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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