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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元深圳向电子烟实体店砍下全国

发布时间:2021-4-6 21:22:10   点击数:

5月31日世界无烟日前夕,

以严厉控烟闻名全国的深圳,

向不按规范售卖电子烟的实体店,

毫不留情地挥出了“第一刀”。

这些让人垂涎三尺的“口味”

全是害人的电子烟!

一刀!

若不“悔改”,下一刀变1万!

5月30日下午,深圳市南山区天利名城,周末的商场人群熙攘,一场控烟“车轮战”已经在这里悄然打响……

深圳市控烟办针对电子烟开展专项行动,在天利名城二楼,一个醒目的电子烟广告牌引起了执法人员的注意:欢迎进店免费试吸。

一位路过的蓝衣大哥明显被“种草”了,正在认真地听店里的销售小哥“洗脑”:

-“电子烟是不全含焦油是电子雾化器结构,医院吸的雾化是一样的,里面的成分是甘油、丙二醇和尼古丁,丙二醇就是牙膏化妆品常用的原料,甘油也是化妆品经常用到。”

-“电子烟它能算烟么……不仅不算,还能帮你戒烟……”

小哥一边说,一边当场抽起了电子烟,双目陶醉,口吐芬芳,蓝衣大哥看得心动不已,店内外充满了快活的空气。

可是随着执法人员和“长枪短炮”的闯入,快乐戛然而止。执法人员的一句提问直击要害:

“在深圳,室内公共场所不是不能吸烟吗?”

没想到小哥淡定地来了一句:

“可以抽啊”。

看来真是找“抽”了!

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新版《深圳控烟条例》已经将“电子烟”列入了“黑名单”,不管是卷烟还是电子烟,在室内公共场所都是绝对严禁抽!

执法人员在店内仔细检查,又发现了更多“bug”:

“禁止吸烟”标识几乎没有!

“吸烟有害健康”的标识警示语,没有!

△有一个“未成年人禁买”的标识,但不规范

根据《深圳控烟条例》,这些都得罚!

这家号称全国连锁的电子烟旗舰门店,即将收到全国第一张元罚单。

在内地率先对电子烟立法的深圳,向它“砍”下了执法的第一刀!

“该电子烟销售点涉嫌违反《控烟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烟草制品销售者应当在其售烟场所的明显位置设置吸烟有害健康和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标识。我们已进行立案。

如果最终确定违法,根据《控烟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千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罚款。”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

粤海所副所长徐煜

此外,公然在店内吸烟的2名烟民,也被现场开出50元的罚单;该门店的经营者也因在禁烟场所未进行劝阻,被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

需要澄清的是,《深圳控烟条例》目前并不禁售电子烟,但要求商家必须依法张贴规范的控烟标识。

怎样才算规范?

“规范的标识,首先要说明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特别说明含电子烟,另外我们还专门增加了含电子烟的标识。此外,按照要求,一定要有举报投诉的电话和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语,这才是一个规范的标识。”

——深圳市无烟城市项目技术官员熊静帆

但是,上面说的“不禁售”仅限于实体店。

网上卖电子烟,一律封杀!

不仅是电子烟,深圳的法律规定,所有的烟都不能在电商等网络平台销售!

《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第十六条:

禁止通过互联网、移动通讯等信息网络向公众销售烟草制品。

互联网、移动通讯等信息服务提供者发现有利用其平台向公众销售烟草制品的,应当采取措施删除违法信息,保存相关记录,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然而,一些电子烟商家频频通过朋友圈微商等渠道在“作死的边缘”疯狂试探。

尤其是针对未成年人下手!

“来,老弟,加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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