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湾街道下李朗城市更新单元拟申报拆除范围用地面积.64平方米,深圳市李朗股份合作公司已完成了该更新单元拟拆除范围内土地及建筑物权利主体的更新意愿收集,现向我局申请核定更新意愿。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深府〔〕1号)》和《龙岗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申报管理规定(深龙城更〔〕92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我局现将该更新单元拟拆除范围内的权利主体、更新意愿和建筑物现状情况进行公示,具体公示如下:
一、公示地点
(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办事处大楼一楼大堂
(二)深圳市李朗股份合作公司宣传栏
(三)深圳市李朗社区华润城市更新展厅(改造现场)
(四)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一楼大厅
(五)平面媒体
深圳商报
(六)深圳市龙岗政府在线(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网站
二、公示时间
7个自然日,自年12月15日起至12月21日止。
三、意见反馈
(一)个人反馈的,附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二)多人共同反馈的,附上每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三)单位反馈的,附上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四、联系方式
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联系人:尹工,-,传真:-。
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时间内持相关土地及建筑物的权属证明材料向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提出书面意见。
五、特别声明
本次公示,仅对该更新单元拟拆除范围内土地及建筑物权利人是否同意纳入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更新意愿进行公示,不涉及规划方案及搬迁安置补偿等具体事宜。
特此公示。
附件:1.南湾街道下李朗城市更新单元更新意愿公示图
2.更新意愿汇总表
3.股东代表大会会议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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