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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广告不标注广告,最高罚10万

发布时间:2021-2-27 7:38:59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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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深圳商报都市快报齐鲁晚报扬子晚报

现在,朋友圈已经变成了广告圈,

微博变成了广告博,

电视剧变成广告剧。

官方的各种推荐推广不说,

还有那些网红时不时的来一个广告,

防不胜防,心好累。

朋友圈了一打开就是微商,

偶尔迫于面子转发广告,

极少数的时候好友开店,

真心推荐也怕被人屏蔽……

然而你知道吗,

现在,即使只是“友情转发”也要注意,

一不小心可能就要担责!

今天起,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正式生效

9月1日起,由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将正式生效,《办法》明确“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付费搜索广告”也属于互联网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字样;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

值得一提的是:

在粉丝经济中,网红、明星的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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