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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劳动工伤律师王飞谭工资福利那点事儿

发布时间:2017-3-24 10:50:34   点击数:

  

先看一个来自成都商报的新闻:

杨先生在绵阳一家企业工作4年后提出辞职,并于当月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因为两年没有休年假,杨先生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被驳回后,向法院起诉公司,要求按日工资收入的%支付两年21天的年假工资.11元。28日,经绵阳涪城区法院一审、绵阳中院二审,该案有了终审结果: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判决公司向杨支付.11元。

审理该案的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表示,带薪年休假实际上是用人单位主动安排的,是用人单位的强制义务,而非必须由劳动者提出申请才能启动。如果单位既不安排补休,也不支付报酬,结果是公司得不偿失,同时也是违法的。(刘显友周兰兰成都商报记者汤小均)

是不是大吃一惊?原来带薪年假是强制义务啊!还有哪些最容易犯的常识性错误,请往下看:

来源

人民日报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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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智飞   

  王飞谭律师,广东创晖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广东茂名人。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员,深圳律师协会会员,深圳优秀青年律师。王飞谭律师在深从事法律行业多年,拥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多年来曾为委托人多次挽回重大损失、争取重大合法利益。

  王飞谭律师专业的法律知识及诚恳的执业态度赢得了众多委托人的信赖及好评,成为委托人成功路上的不可或缺的好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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