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

您现在的位置: 深圳商报_商报特点 > 商报广告 > 深圳对保障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3至6月

深圳对保障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3至6月

发布时间:2021-9-30 17:21:26   点击数:

6月1日,记者从深圳社保局了解到,为了减轻物价上涨对失业人员生活水平的影响,帮助失业人员渡难关、再就业,社保局将向满足条件的保障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失业人员无需申请或提交任何资料,补贴资金将直接发放至失业人员个人领取失业保险金账户。

价格临时补贴是指当物价涨幅达到规定条件时启动实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群体发放的临时补贴。

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深圳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为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对象之一,对具有深圳户籍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人员、享受定恤定补的优抚对象等保障对象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由各区(含新区)财政统筹安排。

补贴金额按“低保标准×当月CPI同比百分比涨幅×调整系数”的方式计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的标准。调整系数综合考虑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上涨情况。物价涨幅越大,补贴金额越多。当联动机制达到启动条件时,按每人每月最低补贴60元计算。如果根据上述方式计算的补贴标准大于60元,则据实发放当月补贴。据了解,深圳市3月至6月份的价格临时补贴按双倍标准发放,深圳4月份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标准为.5元每人。补贴按月测算、按月发放,每月的发放标准非固定,需根据每月的相关指数测算。当所有启动条件均不满足时,联动机制中止,并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END-

有用就扩散

有用就点在看

来源:深圳商报、读特客户端

深圳发布

如需转载请注明以上内容

晶报传媒运营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转载请注明:http://www.shenchoushangbao.com/sbgg/14742.html

网站简介 | 发布优势 | 服务条款 | 隐私保护 | 广告合作 | 合作伙伴 | 版权申明 | 网站地图

当前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