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给员工发放了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应如何进行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
发布时间:-07-:12:35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无论金额多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都需要进行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申报操作步骤如下:
1.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后,点击,在界面选择“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进入填写界面;
2.点击,在姓名栏选择需要申报的人员,录入一次性补偿收入,系统会自动带出免税收入,本地平均工资科查看下方温馨提示,填写完毕后点击。若涉及人员较多时,也可以使用模板导入;
3.点击后,在界面点击,进入;
4.在下点击,进入免税收入明细编辑后,选择免税事项“解除劳动合同当地工资3倍以内免税”、选择免税性质“其他”、填写“免税收入”,点击保存。
5.数据填写确认无误后,点击进行申报表发送。
6.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申报表需和本单位同税款所属期工资薪金等所得的申报表一并发送。若本税款属期已进行了申报,还需要申报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的,需要更正申报,待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填写完毕后,再一并发送申报。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请问年深圳市个人取得企业支付的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标准是否有调整?
发布时间:-07-:12:0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深圳市年度个人所得税相关税前扣除及免征标准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通告年第8号)的规定,自年6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根据《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号)的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我市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免税标准调整为元(含本数),超过的部分,按照《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号)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请问年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是否有调整?
发布时间:-07-:11:38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深圳市年度个人所得税相关税前扣除及免征标准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通告年第8号)的规定,自年6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10号)的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元(元×3倍),超过上述规定比例或标准缴交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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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发布时间:-07-:11:15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10号)第二条规定:“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5号)等规定精神,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
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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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打算在7月预缴申报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应该如何填报申报表?
发布时间:-07-:10:42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纳税人如选择纸质申报表进行预缴申报,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第7行“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下的明细行次填写相关优惠事项名称和优惠金额。纳税人如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预缴申报,可直接在下拉菜单中选择相应的优惠事项名称,再填报优惠金额。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下拉菜单中优惠事项较多,请在税务总局